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印发实施

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5-26   查看次数:1473次

  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印发实施《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1.0》(以下简称《服务标准》),于2020年5月起施行。

主要内容

  《服务标准》共包括8个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平台服务)、国有产权交易(代理服务、平台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编制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与要求、服务内容和流程要求、场所、设施与人员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等内容。

第二部分 信息化建设

  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在数据及对接、系统功能、系统运维、系统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流程,从交易受理、交易服务费收取、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公示及发放中标通知书、封存资料拆封、提供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等环节进一步规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

  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从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各采购方式的业务操作流程、合同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质疑与答复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代理的服务行为。二是政府采购(平台服务),主要包括业务咨询、入场登记、场地安排、公告信息展示、文件投递保障、开标过程保障、专家抽取保障、评审过程保障、交易见证及评价、数据统计、服务档案归档和查询和协助投诉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部分 国有产权交易

  编制主要内容一是承担社会代理机构工作的服务流程、交易过程各环节的操作。二是承担交易场所服务。明确了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咨询、入场登记、场地安排、公告信息展示、交易过程保障、数据统计分析应用、档案归档和查询、异议投诉处理、出具交易证明和特殊情况处理等综合管理服务要求。

第六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在发布出让公告、编制出让文件、申请及资格审查、实施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公布出让结果各流程的操作规程,同时,编制出让工作流程图和示范文本格式,全面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业务流程。

第七部分 矿业权出让

  主要规范了国有矿业权出让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定位、出让方式、交易流程等内容。

第八部分 附则

  列举了标准的主要引用文件。

重要意义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1.0》的制定,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工作过程中遵循标准,是我省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和运行测评的重要依据,推动实施“全省一盘棋”。

  一是将我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标准转化,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制度。

  二是提升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调中心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定位,坚持服务高效,推行交易线上全流程“一网通办”,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明确各类交易的服务流程和规范,提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科学化操作水平,强化责任落实。

  四是推进全流程线上服务水平提升,通过“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等执行标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是加强标准引领,落实标准评价机制。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全面贯彻落实服务标准,把标准化理念和方法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阳光规范运行。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