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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6/29 0:00:0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闽交建函〔2020〕81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和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根据《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20〕11号)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限,落实《通知》各项工作要求。

  二、规范养护工程招标

  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应将《通知》各项要求纳入到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养护工程电子招标范本,其中普通公路范本于7月底前完成修订;高速公路范本于12月底前完成编制。每年根据国家、省级新出台的有关规定及项目招投标过程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招标范本相关内容,并将电子版在门户网站或相关管理平台上更新发布。依法应当招标的养护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招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实行电子招投标。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省高速集团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市场监督和管理,推行参建单位信用考核,强化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履约监督检查,推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高质量发展。

  四、规范投诉处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和省高速集团、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线上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交建函〔2020〕72号)要求,做好线上投诉处理,维护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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